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 (一)拟定我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政策;实施省、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农田保护;负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的测绘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凭、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传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土地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县对外合作使用区块;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土地市场管理政策,规范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土地估价工作;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企业改革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评估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主管国土资源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教育,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交流和合作事宜。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用地审批管理股 (三)地籍测绘股 (四)监督监察股 (五)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股 联系方式: 电 话:811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