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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政文〔2007〕12号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睢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产业等相关政策规定,立足我县实际,县政府对《睢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睢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为鼓励外来企业来睢投资兴业,促进睢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方面

1.外来客商可以通过租赁、入股、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外来客商在睢县投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出让价为每亩4.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出让价为每亩4万元。

3.对外来投资固定资产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4.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工业基地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每亩不低于100万元标准供地。

5.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二、奖励政策方面

1.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先征后奖;后两年征后减半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五年内其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奖。

3.投资出口创汇企业的,除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外,给予新增出口创汇额的0.5%奖励。

4.投资农业及出口型农业的,除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外,给予新增出口创汇额的0.5%奖励。

5.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三、费用减免方面

1.外来投资企业(房地产类除外)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3.从事房地产开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水资源费减半征收。

4.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四、优质服务方面

1.切实保护企业安宁生产,不经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2.申办企业材料实行联审制度,7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优惠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制定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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