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政办〔2007〕18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的部署,为做好我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
(一)信息登记的人员范围。凡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都必须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
(二)信息录入的内容。一是《登记表》所列各项内容;二是持证人员照片。
(三)信息登记和录入的分工。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按规定日期(见附件2)进行照片采集。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登记表》进行审核,负责持证人员照片的收集,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其中,持证人员照片将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进行采集,采集费用为每人10元。
二、登记时限及《登记表》的报送
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24日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将《登记表》的电子文本及加盖本单位、本部门印章的纸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向社会提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信息,是开展行政公开的重要方式,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组织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录入和上报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工作要细致、规范、准确,确保填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与发证时的信息一致;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查,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的工作质量。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做;凡不真实的不得上报。凡未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布的人员,所持证件一律视为无效。
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反馈。(联系人:郑传峰 卢 军 电话:0370—8129953)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
2.持证人员照片采集时间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名称(加盖印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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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现任职务 |
证件编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范围 |
|
1 |
赵中华 |
男 |
汉 |
1974-11-12 |
副主任科员 |
豫
w-8001 |
民政行政
执法 |
睢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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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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