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政府的决策。
二、研究制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及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的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三、参与研究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
六、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七、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对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物和文化服务活动(包括图书报刊、音像、电影、文艺表演、美术和文物市场及网吧)进行管理,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审批核发和转报各类文化、出版物、印刷业的经营许可证和报刊准印证的报批、检查。
八、在全县实施《著作权法》和《出版法》,查处包括高科技电子出版物在内的侵犯版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
九、承担全县“扫黄打非”的主要任务,开展文化市场稽查,与有关部门协调查处大案要案。
十、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申报全县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窃、破坏、盗窃、走私等大案要案。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事业的内部和对外文化(文物)交流联络工作。
十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文化艺术的发展培养人才。
十五、负责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博(图书)和新闻出版系统的职称评定及推荐,管好有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艺术股、社会文化股
下属二级机构
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队、宣传文化中心、文物所、剧院、剧团、电影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8155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