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的《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省、市有关水利行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水务行业及渔业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水利工程、城市用水、乡镇用水及各类工业用水的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中长期与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到水的总需求于总体供给的大体平衡。
三、统一管理全县的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地下水观测、调查评价、资料汇编及上报。
四、负责全县的水体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水污染的防治,执行国家和省公布的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水污染项目名录,调查处理县境内的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调查水事纠纷及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水行政复议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的用水工作。主管全县用水的调查、统一、分等定级、登记和发证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用水统计制度、用水管理制度及水的动态监测体系,主管全县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六、主管全县冬修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负责乡镇供水工程、井灌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田建设、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七、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抗洪抢险方案、抗旱对策方案以及各类防洪、灌溉工程的控制运行计划。下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搞好调度。
八、负责制定全县水务行业、测绘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水务管理系统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九、负责管理鱼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鱼市场管理的规章和政策,负责处理鱼纠纷和鱼事案件。
十、指导全县水务系统的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管理全县水务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承包水利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
十一、指导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局属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老干部股、财务股、农水股、计划建设股、水政水资源股、水产股等7个职能股室;
下设惠济河睢县管理段、安全饮水管理站、防汛办、工程队、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等5个二级机构。
联系方式:办公室 0370—8111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