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睢县财税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的草案,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障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负责全县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管理、监督和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办法;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七、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资金。
八、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及国有资产处置,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
九、组织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县的境内、外企业财务。
十、贯彻政府债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制度,管理政府债务;组织和承担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全县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监管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协调组织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
十二、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财政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编码工作;征收、监督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及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核销。
十四、制定财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财政局下设23个股室(办公室、人事股、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非税局、商业股、预算股、农业股、农税股、行财股、教科文股、发展投资公司、社保股、基建股、会计股、农发办、国资股、财监办、企业股、函授站、评审中心、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和20个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