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睢县委员会
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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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划;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睢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睢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睢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县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制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县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本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全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

    六、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资确定办法;拟定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全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制定全县机构、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随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的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和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县际、市际、省际和国际业务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会务、财务、宣传、安全、接待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党务工作和局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职工的奖惩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劳动保险福利股
    负责职工申请退休个人档案的审核工作,办理到龄职工退休手续;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增资工作和职工的遗属定补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及劳动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女职工生育期间待遇政策的落实等有关事宜。

    三、劳力调配股
    负责办理全县职工的流动手续;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企业用工的管理;搞好全县劳动用工的宏观控制和管理;负责职工的职业介绍和求职登记,做好劳资统计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中央直属、省直属和市直属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职业技能开发股
    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县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管理全县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和县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负责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

    六、劳动工资股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综合协调在睢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劳动争议仲裁股(挂睢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定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和到期劳动合同的续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县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争议有关的上访、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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