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职责职能: 一、根据《审计法》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四、对国有资产占控购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股、工交股、商贸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事业股、农林水外资股。
职责职能:
一、根据《审计法》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四、对国有资产占控购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股、工交股、商贸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事业股、农林水外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