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2、受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检查处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宣传行政纪律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教育。
6、起草、制订全县行政监察方面的制度;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评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8、组织实施上级监察机关或本纪政府安排部署的使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都能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检查、指导下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县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配备、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全县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纠风办 2、执法监察室 3、监察综合室 4、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三、联系电话:370-8111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