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城市规划管理、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管理办法、规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订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的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和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估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制订我县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 (四)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组织与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外出建筑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工作;负责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家、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负责城市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县城的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县城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管理燃气工作。 (七)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的目标考评工作。 (八)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对外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劳务合作业务。 (九)负责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测绘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催办、查办工作; 3、负责会务组织、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后勤行政事务; 4、负责年度目标管理和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5、负责建设行业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 (二)人事劳动教育股(挂老干部股牌子)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技术职称标准; 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1、指导和管理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2、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供应工作。 (四)施工管理股 1、负责研究制订我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 3、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4、负责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5、负责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五)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股 1、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县城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的管理法,加快旧城改造步伐。 (六)规划股 1、负责建设用地的现场勘察和选址定点及总平面审查; 2、负责旧城改造规划工作,参与县政府成片出让土地的招标、拍卖工作; 3、负责外资和合资建设项目用地资料的收集工作; 4、按审批权限承办县、乡(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 5、依据法定程序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负责县规划区内各类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各类工程管线规划的审核; 7、负责建筑工程的现场勘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审查; 9、加强对城区沿街、沿路建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 10、参与研究确定拆迁用地范围; 11、组织拟定全县村镇规划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2、参与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的规划;负责县级以上名胜古迹和风景园区保护、开发、旅游等规划的审查申报工作; 13、负责县城区内道路绿化的规划和广场、游园、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联系电话:0370-816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