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睢县委员会
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睢县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睢县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公 > 办事指南 > 婚育服务

办理《二孩生育证》

    一、办证对象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七至十条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一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需提供下列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4、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5、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6、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7、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四、批准生育的需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公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关闭




睢县人民政府主办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建议IE5.5,800x6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电话:(0370)8118448 信箱:sxzfxxk@163.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2-2006@ Reserved
豫ICP备05012601号 [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