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交一张)和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提交盖章后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
三、 提交与赴台相关的材料。
1、 赴台探亲的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 应邀赴台的须提交国台办批件和台湾地区旅行证。
四、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5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
一、 注意事项:
1、 出国(境)证件须本人亲办理,十六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办理意见。
2、 领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手续领取。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3、 处地市户口迁入本市不足一年的,我处需发函至当地进行核查,办证时间会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