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审核信息 |
睢县民政局审核信息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申请
二、办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因病的提供病历首页及医疗费用报销单,
3.因意外的提供失火消防队出警证明及现场照片,车祸提供交警、医疗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单,
4.教育支出家庭需所在学校提供有关证明,
5.其他引发临时困难的相关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成员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六、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进行调查并审核确认,1000元以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以上由乡镇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提交的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七、咨询电话
睢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370-81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