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睢县民政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特困供养标准
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每月819元、农村每月572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及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居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发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将审核确认名单在本村进行公示。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七、咨询电话
睢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370-81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