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0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审核信息

睢县民政局审核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供养标准

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每月819元、农村每月572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及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居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发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将审核确认名单在本村进行公示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七、咨询电话

睢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370-8181216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