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说明
2017年以来,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狠抓“三公”经费管理,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工作取得了成效。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63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费129.67万元,同比增长9.2%。主要用于县直及乡镇各部门接收其他县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赫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县2017年共接待国内接待批次4195次,接待人次34208人次(不包含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8.34万元,同比下降21.4%。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7.25万元,更新购置车辆18辆。其中:质监局及检测中心更新执法执勤车辆6辆;法院更新执法执勤车辆3辆;工商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5辆;司法局、安监局、纪检会、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各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91.0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全县县直单位及乡镇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61辆。
2016年9月16日2017年三公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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