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申报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 3月 26日,省第十一
届人大常委会第 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
14 号)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另行规定)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窗口受理
1. 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 用人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受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
3.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开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
4.批复。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名称、数量等,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一个月
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联系单位: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处)
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住址 | 组织机构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
申请事由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工作待遇 |
用工期限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初审意见 |
初审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2.1.1 公益性岗位安置
1.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 3月 26日,省第十一
届人大常委会第 8次会议审议通过)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
14号)
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窗口受理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三次以上求职记录);
3.一寸免冠照 3 张。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参加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招聘会或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和所辖社区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4.录用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
20 个工作日。
1.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
(联系单位: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处)
业务表单 1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姓 | 名 | 文化程度 |
贴照片处 | ||||||
身份证号 | |||||||||
社会保障号 | 就业创业证号 | ||||||||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个人专长 | ||||||||
意向单位 | 意向岗位 | ||||||||
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人社部门填写) | |||||||||
初审意见 | 1该人符合[ ]不符合[ ]安置条件。如符合,请选择(单选) 1、“4555”人员[ ]; 2、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 ]; 3、低保家庭中的“4050”人员[ ]; 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5、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 6、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 7、县级以上劳模中的“4050”人员[ ]; 8、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 9、其他人员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
月 |
日 |
业务表单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
(用人单位)
兹有 等 名同志(附名单)往你单位报到, 从事公益岗位工作,请接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应聘岗位 |
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不够可另附页)
2.1.2 公益性岗位退出
1.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 3月 26日,省第十一
届人大常委会第 8次会议审议通过)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
14 号)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 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 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5. 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6. 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7. 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窗口受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
1. 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向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退出申请。
2. 受理。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受理核实。
3. 批复。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在《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签署意见,并交用人单位留存。
7 个工作日。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
(联系单位: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处)
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岗位 |
退出原因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用人单位意见 |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复核意见 |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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