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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表时间: 2020-03-03 16:35:06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作者: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安委〔2009〕15号)第二十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部门

市安监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安全生产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四、受理条件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八、法定时限

九、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696159

十三、监督电话

0370-269159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文化路569号工行大楼20楼2012房间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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