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二、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商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三、鼓励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四、对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五、对乡村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六、对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按每人300元补贴标准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七、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八、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九、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至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两者享受其一)。
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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