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睢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商丘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商财农【2021】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了《睢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睢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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