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河南省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关于提前下达睢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合计2000万元。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睢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县水利局。
二、严格项目资金用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工。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规范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示公告制,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批复后,抓紧完善手续,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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