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为着力化解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20〕12号)等文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保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二是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五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六是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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