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示范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脱贫户稳定增收防返贫成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睢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效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安排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等,所需资金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列支。经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达2023年无光伏电站村脱贫监测户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弱劳力)项目,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脱贫弱劳动力及监测户公益性岗位1207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69.04万元。根据实际核实、政策落实为准。
一、明确实施主体。2023年无光伏电站村脱贫监测户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弱劳力)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示范中心)。
二、推进精准落实。请各乡镇(街道、示范中心)和有关县直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根据脱贫人口动态情况为准落实政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脱贫户都能享受政策。
三、加快实施进度。核准底数,实行清单式管理,抢抓时间,严格程序,强化绩效和监督过程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及早落实政策,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街道、示范中心)把2023年无光伏电站村脱贫监测户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弱劳力)项目的补助户数、补助人数、补助金额等一律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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