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我局依法进行形式审查,拟备案企业睢县民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准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请监管部门依法做好监管工作,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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