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一般办事项目(√) | |||
承办部门 | 睢县工伤保险所 | 联系电话 | 0370---3089619 | |
承办地址 | 睢县袁山市场东大门劳动就业局院内 | |||
服务时间 | 法定上班时间 | |||
办事依据 | 《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 |||
办事条件 |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 | |||
申报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
办事期限 | 手续不齐的15日内手续补齐、手续齐全的60日内作出结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工伤认定结论。 | |||
办事程序 | 事故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审查材料。材料完整以后上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是否工伤认定。 | |||
表格下载 | 名称 |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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