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025000076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指南 |
行政复议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提出复议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特别提醒: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河南省县级以上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睢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河南省睢县凤城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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