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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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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0250000766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指南

行政复议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提出复议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特别提醒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自 2021 1 1 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河南省县级以上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睢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河南省睢县凤城大道1

联系电话:0370-8129953

   真:0370-812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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