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51224000077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睢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
睢编办[2015]125号
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睢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已经县编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请你局于15个工作日内,将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并在县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睢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2052002 | ||
行政职权名称 |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
实施机构 | 宗教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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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 |||
3.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 |||
5.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地点 | 睢县人民政府四楼403室 | 服务电话 | 0370-8128065 |
投诉机构 | 睢县民宗委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0-8128065 |
备 注 |
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监察局、县
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