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200000010 | 发布机构: | 睢县城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城市管理局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及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抢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市容市貌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门头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中转站(含连体公厕)的提升、维护和中心城区垃圾运输处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攻坚工作;负责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
(七)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和处置工作。
(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的实施、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睢县城市管理局承担一般性市政设施(含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的提升、完善、维修职责。
2.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中心城区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含道路、场馆、桥梁、隧道、公园、地下管廊等)的建设职责。
3.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城市建设项目,由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睢县城市管理局分别承担。
(二)与睢县自然资源局、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睢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年度设置计划、户外广告设施及门店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许可、日常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负责依法限期拆除未取得审批许可手续、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或者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
2.睢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年度设置计划、户外广告设施及门店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
3.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三)与睢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睢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抢险。
2.睢县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的治理、维护、管理及城区河道闸坝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河道排洪除涝。
3.两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第七条 睢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