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031000050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睢环责改字〔2022〕023号
河南省惠民禽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2711252247N
地址: 睢县尚屯镇祥符寨村村北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立
我局于 2022年 10月 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粪液分离机、沼气池未运行,沉淀池粪液未及时收集处理。
以上事实,我局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终结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