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130000026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睢县稳定增收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等8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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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政〔2019〕4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睢县稳定增收后续巩固提升
实施意见等8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研究,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摆到脱贫攻坚工作更加重要位置,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做到工作力度只增不减、资金投入只增不减、政策支持只增不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现将《睢县稳定增收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睢县兜底保障特殊救助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睢县残疾人持续增收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睢县危房改造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睢县健康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睢县教育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睢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及《睢县脱贫攻坚要素保障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等8个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30日
睢县稳定增收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县产业政策实施在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巩固提升全县贫困退出成效,确保我县在贫困退出后各项产业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证农村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稳定产业政策为前提,以发展产业为主线,以持续增加群众收入为目的,以巩固贫困退出成效为原则,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进一步稳定贫困退出后产业增收后续政策,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产业政策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农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实现全县有主导产业、乡镇有特色产业、村村有骨干产业、户户有致富产业。
(二)畜牧业。发挥宏泰养鸡、老家乡蛋鸭小区、瑞亚牧业、钰鑫湖羊养殖、凤飞养猪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抓住养殖业调整的机遇,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帮助具有养殖传统习惯的贫困农户家庭发展养殖业,增强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
(三)光伏发电。依托全县180个光伏电站,带动贫困户脱贫。光伏收益主要用于兜底户受益、兜底户外脱贫困难户公益岗位受益及贫困村扶贫公益事业,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
(四)转移就业。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和保障能力,持续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加大劳务输出和培训力度,对弱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致富一户”的目标。
(五)林业。以建设森林睢县为抓手,协调整合资源,发挥林业生产增收优势,加大宣传、指导和帮扶力度,激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全面推进建立贫困户脱贫后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六)扶贫车间。通过建设扶贫车间和发挥现存企业在带贫致富中的作用,建立推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发展机制,巩固脱贫成果,保障群众稳定增收。
(七)金融扶贫。以服务贫困群众及产业发展为根本,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为主要对象,建立政、银、保、担、企联动机制,强化致富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鼓励贫困群众通过“户贷户用”方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努力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助推扶贫产业发展并有效发挥带贫作用。
(八)增收奖补。在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扶贫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差异化精准扶持措施,确保脱贫户稳定增收不返贫,提振贫困群众的精神面貌,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工作措施
(一)培育壮大农业产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1.持续抓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充分利用各个乡村的不同地域优势、产业优势,本着因村施策、因人施策、分类施策的原则,用好脱贫政策,深入实施“一村一产业、一户一项目”工程,谋划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帮助贫困户发展风险小、收益较高较稳定的种养项目,引导扶持和培育一批种养新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村一品”特色,培育特色产业。按照“32111”及“南笋北椒中果蔬”的发展格局,持续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种植业发展质量。2019年,全县新发展芦笋种植面积1万亩,辣椒种植面积稳定在2万亩;2019年以后逐年递增,力争“十三五”末,全县大力发展优质花生、油菜、芝麻等油料作物30万亩,大蒜、西瓜、食用菌等优质果蔬20万亩、芦笋10万亩、辣椒10万亩,烟叶1万亩。
2.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采用“四位一体”融资信用担保模式,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高带动贫困户能力,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精心培育农业产业集群。在做强二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体验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引领农业供给侧改革,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模式。
3.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四优四化”,调优调顺农业结构,减少玉米播种面积,增加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蔬莱面积,做优种植业,做精养殖业,做强加工业,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供给与市场需求更加契合有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品牌农业和“三品一标”产品,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品牌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4.持续抓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农业部门优势,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产创建、蔬菜瓜果生产、特色种养项目等,持续开展对贫困村贫困户搞好技术培训指导,增强科技素质和“造血”功能,提高生产水平。依托人才、技术和平台优势,对我县发展现代农业和优质农产品进行技术支持。
5.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精准设施农业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生态循环农业园区、高新农业科技展示园区,构建集生产、经济、生态、文化、科普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新型农业,发展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示范园,引领支持贫困群众到农业园区就业增收。积极引进芦笋深加工企业,加大与江西丰城市老实人企业的合作,做大做强辣椒深加工业,支持宏泰禽业上马蛋液加工生产线,瑞亚牧业牛奶灌装生产线,支持中原老家乡、水城德福两家鸭蛋加工企业的发展,支持脱水蔬菜的发展,培育电商企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将禾润利农有机肥公司纳入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扩大有机肥生产规模,2020年达到年处理农业废弃物20万吨,年产有机肥7万吨。对我县境内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的有机肥业、电商企业、生态农业等(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企业,县政府按照规划对企业用地给予支持,对场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给予修建,并根据企业的申请,提供必要的金融贷款支持。
6.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制定《睢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工作方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积极实施和完成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稳定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四优四化”的要求,调优调顺农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三是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鼓励农民就业创业,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特色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生态+”等农业新业态,在条件较好的乡镇积极开展集休闲旅游、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拓宽农业经营、外出务工等增收渠道,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7.持续加大农业发展扶持力度
(1)特色种植业政策。对按照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新种植辣椒的种植户(含贫困户、非贫困户),每亩每年补助200元。对按照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新种植芦笋的种植户(含贫困户、非贫困户),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2)土地流转政策。对按照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种植经济作物脱贫的,每50亩规划一眼机井,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流转土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种植经济作物脱贫的,每50亩规划一眼机井,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对流转土地建设一般性塑料大棚(面积20亩以上)设施农业的种植户(含贫困户、非贫困户),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流转土地建设智能温室大棚、冬暖式大棚、半冬暖式大棚(面积30亩以上)设施农业的种植户(含贫困户、非贫困户),每亩一次性补助4000元。
(3)龙头企业政策。对获得市级龙头企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申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养殖业政策。对一定规模的养殖业(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1万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头;羊存栏大于或等于8000只;蛋鸡蛋鸭存栏大于或等于5万羽;肉鸡肉鸭出栏大于或等于10万羽),经当地畜牧、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蛋鸭、肉鸡的养殖场,县政府按照规划对养殖小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给予修建,并根据企业申请,提供必要的金融贷款支持。
(5)农副产品加工业政策。对我县境内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的有机肥业、电商企业、生态农业等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企业,县政府按照规划对企业用地给予支持,对场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给予修建,并根据企业的申请,提供必要的金融贷款支持。
(6)农村经纪人政策。对每名农村经纪人每年新推广发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达到400亩以上的,每月发放保底工资600元,农村经纪人每年新推广种植符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每亩奖励10元,新发展芦笋每亩奖励30元。对农村经济人、科研院校、农业专家、种子经销商、农产品经销商签约服务符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种植户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每亩奖励10元。
(7)农业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种植、养殖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县财政每年规划专项资金500万元对规模养殖、规模种植、设施农业进行自然灾害保险。
(二)稳定畜牧产业政策,建立健全畜牧业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1.引导畜牧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融合对接。一是持续发挥现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切实完善政策措施,整合项目资源,加大对现有带贫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着力促进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种养加销一体化经营,为贫困户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其对当地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二是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扶贫模式。鼓励股份合作帮扶模式,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生产设备、产品等要素直接参股入股,通过股份取得收益,实现脱贫;合作社参股入股企业通过股份取得收益,合作社内部贫困户、脱贫户享受股权收益;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到畜牧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折股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收益反馈到持股贫困户。三是推广合同制帮扶模式。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和龙头企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协议贫困户、脱贫户按企业要求生产、提供产品,企业提供服务、收购产品,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四是畜禽托管帮扶模式。贫困户利用项目扶贫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畜禽,由企业代养,企业每年按照利润分成,返还贫困户、脱贫户养殖效益资金,使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创新其它行之有效的帮扶模式。五是实施畜牧企业就业工程。推动畜牧企业吸纳贫困人员,研究制定激励措施,通过优先享受扶持政策等措施,鼓励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吸纳安置贫困人员稳定就业,多措并举促进贫困家庭增收。
2.持续开展养殖业技能培训。一是积极组织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培训。制定详细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对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实用技能培训。二是组织龙头企业对基地农户开展专项培训。鼓励引导畜牧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合养殖技术优势,突出重点环节,组织基地农户定期进行畜牧科技成果展示和技术示范活动,提高贫困户的实用技术运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3.持续壮大畜牧产业集群。以规模养殖为重点,按照“55455”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以优化供给促进乡村产业兴旺。重点抓好宏泰养鸡、老家乡蛋鸭小区、瑞亚牧业、钰鑫湖羊养殖、凤飞养猪等,全县蛋鸭存栏达到500万羽,以宏泰蛋鸡养殖为龙头使全县蛋鸡养殖达到500万羽,以凤飞、龙源、高老庄等为龙头使全县年出栏生猪40万头,瑞亚牧业花花牛达到年存栏5千头,湖羊、藏羊、波尔山羊等年出栏达到5万只。
4.加大畜牧产业扶持力度。对一定规模的养殖业(指标是猪出栏≥1万头,奶牛存栏≥2000头,肉牛出栏≥5000头,羊存栏8000只,蛋鸡蛋鸭存栏≥5万羽,肉鸡肉鸭出栏≥10万羽),经当地畜牧、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蛋鸭、肉鸡的养殖场,县政府按照规划对养殖小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给予修建,并根据企业申请,提供必要金融贷款支持。
(三)稳定光伏产业政策,确保贫困家庭持续增收
1.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县发投公司承担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对村级光伏电站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
2.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县供电公司将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3.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脱贫摘帽后,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农户持久收益20年以上。
4.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均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政府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
(四)稳定转移就业政策,推动脱贫群众收入稳定提高
1.持续开展技能培训扶贫。贯彻落实国家免除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每生每年最高可达17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安排;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优先考虑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安排。各技工院校要确保每名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对于贫困户子女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教育的,给予“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于接受由人社部门审批的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于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就业培训”微信公众号使更多贫困劳动力掌握致富技能,组织引导培训机构因村、因人、因时施训,将培训设备、师资下沉到乡村,送技能到户,坚持“长期+短期”“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2.持续开展转移就业扶贫。动态完善基础台账。进一步核准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健全信息台账,跟进帮扶措施,优化管理手段,实行动态更新,积极推进信息化,做到人员信息实、就业状况实、意愿需求实、帮扶措施实,为实现精准脱贫夯实基础。创新就业扶贫载体。以“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专场招聘,搭建供需平台,重点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开展“四送”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送岗位。建设就业扶贫基地。把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与创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结合起来,评选一批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县级扶贫基地,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3.持续支持创业扶贫。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纳为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加大创业支持。一是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是继续开展大众创业项目评审推荐工作,从全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推荐一批省级优秀项目,具体资助标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扶持推荐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强化创业服务。加大对创业政策宣讲解读,提高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组建导师团,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创业服务。通过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提升贫困人员的创业能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五)稳定林业产业政策,建立脱贫群众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1.做好政策宣传与技术指导。要在当前组织的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团的基础上,组建以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林政股等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的技术服务工作队,在各乡镇展开花卉苗木和林果种植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同时,通过散发宣传彩页、免费发放种子等方式,广泛宣传特色经济林相对农作物的经济效益优势,积极改变广大农户的传统落后观念,培养具有“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时代特色的“四新”农户。
2.对发展特色经济林提供技术支持。专家队伍在下乡支农时,要为种植经济林大户或者有意愿发展经济林的贫困户、脱贫户提供实用的技术支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进而增收的目的。对于困难群众发展经济林,在提供科学技术服务的同时,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新发展经济林面积发放造林补贴,并适当有所倾斜。利用林业项目资金,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购买一定数量的种苗、化肥和农药,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经济林的困难群众较多,要派驻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联络员,以便于随时向其提供技术服务。
3.大力推广林下经济生产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农户采用“林药模式”“林菌模式”“林畜模式”“林禽模式”“林下配套油料作物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出台配套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展的林下种植、养殖项目予以一定的扶持,为部分特困户提供产业启动资金,对发展较好的贫困户给予适当的奖励。
4.积极争取实施“国储林项目”,提供林业就业岗位,拓展群众增收渠道。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土地尽可能从困难群众手中流转,可与愿意流转土地的群众签定20-30年的合同,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用工需要优先考虑上述人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林、挖穴、挖井等工程项目及建设完成后的林木维护均可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鼓励群众可在国家储备林基地发展林下经济。在保障树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允许困难群众免费使用国储林基地的土地发展林下经济。
5.继续为部分贫困人口安排护林员岗位。根据省林业厅相关文件规定和我县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继续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或已脱贫群众中遴选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符合需求的予以安排护林员岗位,同时也将有效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六)稳定扶贫车间政策,建立产业带贫致富工作长效机制
1.提升现有扶贫车间带贫致富作用。在已建成的118座扶贫车间中,继续建设完善现有办公用房、生活住房等配套设施,通过广泛招商,招引产业发展前景好、带贫致富效果好的产业项目入驻,吸引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带领群众实现稳定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各扶贫车间力争达到每100平方米吸纳就业群众不低于10人,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确保扶贫车间发挥最大效益,保障群众收入,发挥扶贫带贫作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2.合理布局扶贫车间。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扶贫车间,对确有优势产业且带贫致富效果明显的乡镇村委按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采取政府投资或企业自建等方式,及时建立扶贫车间,吸纳群众就业,引导群众致富。
3.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以鞋服加工等主导产业,吸纳更多的群众就业,到2020年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要达到3到5万人,使产业发展成为群众主要经济收入,产业支撑效果明显显现。
4.引导现有企业“下乡入村”办分厂。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现有企业通过“下乡入村”办分厂或加工点的形式,吸引群众就业,帮助更多的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近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七)稳定金融扶贫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杠杆支撑作用
1.持续落实“两免一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落实“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政策,对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简化对贫困户贴息程序,及时办理贴息手续。在使用方式上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围绕睢县“南笋北椒中果蔬”产业支撑,加大带贫特色农业资金信贷投放力度,推动特色产业链向贫困村户延伸覆盖,让脱贫对象分享更多的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扶持建设一批扶贫对象参与度高、带动性强的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凸显金融扶贫成效。
2.持续落实续贷续用政策。对使用1年期扶贫小额信贷到期的贫困户,县金融服务中心要会同放贷银行指导乡镇金融服务站、村金融服务部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对有用款需求和贷款条件,到期不予办理续贷业务手续,导致贫困户返贫的,对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问责。
3.建立长期利益联结机制。继续探索将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四方协议“企贷企用”方式进行覆盖,鼓励带贫企业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不能不加选择地让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发展产业项目脱贫的贫困户简单采用“企贷企用”模式,防止分红养懒。对申请“企贷企用”扶贫贷款的带贫企业,按适当高于基准利率的原则,合理确定贫困户收益水平。加强对用款企业带贫效果的跟踪,对履行带贫协议不好的用款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建议金融机构收回贷款,列入黑名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持续强化监管督导。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加强对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的督查,督促各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各项贷款;监督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扶贫贷款资金,确保扶贫贷款放得出、用德好、收得回。发挥省级普惠金融示范县作用,重点围绕“一平台四体系”(数字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授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信用建设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着力优化金融基础设施,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实施县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四位一体”扶贫合作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对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降低放贷风险,县政府对发生的代偿和风险补偿金给予适当补充,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八)稳定增收奖补政策,确保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1.持续落实产业补助政策。(1)种植业。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含脱贫户)种植经济作物的,每年每亩补助200元(含流转的土地但需有土地流转合同),种植非经济作物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含流转的土地但需有土地流转合同);把土地全部流转给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流转合同的每年每亩补助贫困户200元。以上每年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2)养殖业。对非禁养区贫困户养殖能繁母猪1头以上、生猪5头以上、牛2头以上、羊5只以上、成年鸡鸭鹅兔50只以上或特色养殖达到同类禽畜规模以上并生长良好的,每户每年补助1000元。(3)个体私营经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发展家庭作坊、商店超市、商品经营、加工制作等,该项年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每户每年补助1000元。(4)其它产业项目。由发展产业贫困户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产业扶持组调查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后参照奖补。
2.持续落实转移就业补助政策。(1)县外务工人员,每人每年务工收入2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2)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人员全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3)自2017年7月起新到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人员(须经企业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认定),满6个月后,前6个月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满1年后再补助1000元。(4)在乡镇、村扶贫车间(入驻项目须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务工人员年收入6000元以上,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3.持续落实脱贫成效奖励政策。继续在全县范围内组织“脱贫励志模范”认定评选活动。对自愿不享受政府产业、就业等扶持补助政策,能够自主脱贫,人均纯收入在8000元以上、能够按时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县政府给予每户6000元的自主脱贫奖励,并授予“脱贫励志模范”称号。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当年脱贫标准稳定脱贫的,户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贫困户认可、明白卡显示、有相关证明、责任组认定),每户每年按人均纯收入的20%予以奖励(含“脱贫励志模范”)。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根据带动贫困户情况,给予政策奖励。
4.持续落实带贫企业(模范)奖励政策。凡是带动贫困户10户(人)以上且占务工人员20%以上、务工人员年工资性收入1.5万元以上或户资产收益2500元以上的,认定为“县带贫企业(模范)”,享受上级扶贫贴息政策。
5.持续关注脱贫户收入结构、增收途径单一问题。对享受务工补贴且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产业扶贫、金融扶贫项目空档户,每户实施6000元带贫项目,每年分红720元;对未享受务工补贴且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产业扶贫、金融扶贫项目空档户,每户实施8000元带贫项目,每年分红1000元。对75岁以下、有弱劳动力的贫困老人,提供农村环境改善保洁员公益岗位,根据工作量每月补贴600元或200元,根据本户实际,一家可以多人享受。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农办负责保洁员、农业保险宣传员的岗位设置与管理,县文广局负责农村文化宣传员的岗位设置与管理,县发改委、发投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员的岗位设置与管理。
6.持续开展赡养扶贫活动。大力推行“每天3元钱工程”, 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5周岁以上、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贫困老人每户每年赡养费不低于1000元,继续给予赡养费20%的奖补(每年奖补贫困老人1人户600元,2人户不超过1000元),进一步营造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
睢县兜底保障特殊救助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要求,确保建立我县贫困退出后兜底保障特殊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巩固提升工作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致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对无法实现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特殊贫困群众全面实现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更加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积极作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民政民生服务保障设施不断完善,兜底能力和兜底水平不断提升。同时,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工作更加广泛,农村基层组织得到强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民政部门在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年度目标。2019年、2020年,协调推动农村低保标准每年以6%左右的增幅提高,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线高于扶贫标准线;对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福利机构提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兜底服务项目,要加大资金投资力度,增强兜底脱贫服务能力。
三、主要任务
以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定贫困群体为重点,实施以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康复服务为主体,慈善帮扶、社工关爱和志愿服务为补充的综合性救助保障措施。
(一)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低保特困提标工作。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力争2019年至2020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协调争取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力度。
2.建立低保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给子12个月左右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3.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水平。严格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待遇及院办工作经费,进一步提升敬老院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收住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比例。2019年逐步配备取暖、文化、康复等设施设备,2020年基本完成为特困供养机构配备安全、清洁、取暖、文化、康复等五大类设施设备,有效提升特困供养对象兜底保障能力。
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5.推进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社会保险全覆盖。人社、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认定,及时推送税务部门实施保费征缴,实现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有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二)完善社会福利政策
1.2019至2020年,依据经济发展实际,适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2.2019至2020年,分期分批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安装康复辅具。
3.指导县慈善组织持续开展好慈善救济项目。
(三)健全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2019年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面,2020年实现“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每个乡镇设有一名儿童福利督导员,每个村设有儿童福利主任。
2.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婚丧礼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村规民俗的约束作用和农村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组织的引导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减轻群众负担。
(四)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2019年,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开展农村老年人心理疏导、生活照料等服务。
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健全村级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做好社会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扶贫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敬老院建设和运转、护理区改造、照料护理费等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要向财政困难、工作任务重、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按照“乡镇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要求,统筹安排好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全面建立村级民生协理制度,从2019年起,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名兼职民生协理员;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民政服务,购买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四)加强检查督查。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强化履职尽责,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精准、管理规范。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注重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强化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睢县残疾人持续增收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工作在帮助贫困残疾人贫困退出后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六个精准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残疾人,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建立和完善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助残扶贫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压实责任、强化管理,激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进贫困残疾人贫困退出后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贫困残疾人脱贫退出后,立足残疾人这一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在“输血”的同时着力提高“造血”功能,重点放在培训就业、精准康复、社会保障等工作上,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促进贫困残疾人脱贫退出后持续稳定收入。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
1.继续开展特色产业扶贫。在制定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中,提出与残疾人贫困户相适应的参与项目,放宽准入条件,重点扶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家庭副业,实施产业化扶贫助残项目。通过“基地(种养大户)加残疾人户”等形式,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2.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挖掘公益岗位,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有机会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就业执法检查制度,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吸纳符合条件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