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1220000026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附件2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睢政办〔2017〕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9日
睢县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促进睢县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县土壤环境安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30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现有土壤环境调查基础、农作物类型、企业布局特征等,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国家、河南省和商丘市土壤详查工作统一部署,完成详查工作。我县加强手持终端使用和样品采取、保存、流转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详查任务。(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卫计委等参与)
结合国家和省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基础,对全县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补充调查。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农用地集中连片度、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等,以现有发现的部分点位超标区域为重点,进行加密调查;以特色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为重点,在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在河堤乡等部分点位超标区域进行土壤-小麦协同调查农用地污染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进行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提供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制革、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历史遗留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特征、敏感受体等,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调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风险情况,为开展治理修复、进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工信局、畜牧局等参与)
确定监测项目。农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多环芳烃等必测项目基础上,根据周边污染物增加检测项目;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协同采样的,需增测土壤理化性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必测项目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增加项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定。(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增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2020年年底,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根据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建立县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市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3.开展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
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完成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县级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识别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区、预警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区,识别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构建适合我县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提供理论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利用国家相关技术,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相关情况,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对上述三类农用地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2017年年底前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档案信息。(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实施高标准良田“百千万”工程,推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重点推广配方施肥、小麦精播半精播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化学调控等配套技术措施,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鼓励企业建设农业开发项目,拟建河南腾飞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建设项目、河南云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高效农业生态旅游观光示范园等项目。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按照全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作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情况采取相应减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措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定期对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以及向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将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全县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把脱贫攻坚和公共设施用地纳入用地规划计划管理,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占地;并将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防控企业污染。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得到优先保护。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各乡镇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等参与)
示范推广高标准粮田统防统治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向高标准粮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投入。建立统防统治专业化、统一化社会服务组织。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财政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开展优质瓜菜等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培育品牌优势。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时,要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评价范围。(县农业局牵头,财政局等参与)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筛选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特色瓜菜等品种。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以及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防止土壤板结或农产品污染物超标。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施用方法等,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带入新污染物,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国土局等参与)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对发现农用地土壤重度污染的,要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依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结合睢县特色农产品规划,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明确重点区域、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及年度计划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改、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县环保部门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等参与)
2.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县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办等参与)
3.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风险水平较高的污染地块尽量规划为场馆、绿化等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办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
根据划定的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强度;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保护区边界、并通过设立标识牌、围栏等方式明确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在保护区内,布点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农牧业活动,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护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地块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块,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滩涂、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滩涂地、荒草地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环保局和国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县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委、统计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4.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的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鼓励将治理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用于工业企业用地。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和统一运营废水、废渣处理设施。建立完成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等参与)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为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建成投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
2.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开展日常环境监测。以排放铬等重金属、石油烃等有机物企业为重点,结合污染源监管、环境统计数据,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进行1次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治。相关企业要自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采取提标升级、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手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大对土壤环境污染严重“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定类别,通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超范围生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污染企业分别采取规范整治、停产治理、整治取缔等措施,分类施治。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执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等参与)
4.加强涉危企业日常监管
加强涉危企业日常监管。以危废重点监管企业、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企业为重点,进行涉危企业排查,对未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明确监管方案;已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要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等,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建立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统一收集,委托专业处理机构进行统一处理;关停转产、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提标升级改造等的重点行业和涉危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事先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明确残留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和处置单位,方案报县环保局、工信局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等参与)
5.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推广“有机肥+配方肥”、“菜-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模式,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继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县农业局负责)
科学施用农药。利用建立健全的县、乡镇、村三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精准施药。采用喷杆喷雾等先进技术,优化雾滴粒径和靶标沉积量,降低施药剂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合理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昆虫信息素防治和免疫诱抗技术等综合防控友好型措施。在高标准粮田、果蔬作物标准园、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和高产创建示范片优先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以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植保机构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装备先进、服务优良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逐步建立我县农药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局负责)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自2017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扶持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回收服务网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以及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添加,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重点治理沿湖、沿河畜禽养殖,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精细有机肥,大力推广“规模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推进沼渣沼液有效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散养户推行“养殖-沼-种植”、“秸秆-养殖-沼气-养殖”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集中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新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加快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水利灌溉系统修复工程,严格污水灌溉管理。建立灌溉水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水利部门将联合环保、工信、公安等部门,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查,确保灌溉水水质达标。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局等参与)
6.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选取部分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循环利用试点。对餐厨垃圾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采用厌氧堆肥、发酵处理;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装容器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全县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2020年前,实现全县全覆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制定整治计划并有效实施。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到2020年,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2018年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和居民点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对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县农业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按程序上报,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年底前,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控要求。(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七)健全法制,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河南省及商丘市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重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014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国土资源三级网络化管理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突出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在全县持续推行三级网络化管理模式,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2.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工、机械加工等行业,睢县全部产粮(油)集中地以及城区建成区等区域。公布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3.强化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县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将土壤环境事件纳入现有应急预案,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相关部门作为落实责任的主体,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2017年年底前制定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立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2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明确部门职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县委农办负责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镇以上区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科技、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发挥市场作用
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委牵头,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地税局等参与)
4.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每年公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可通过县环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发布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委等参与)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环保工作以及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县检察院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县检察院牵头,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5.落实企业责任
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生产、经营活动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工商局、工信局等参与)
附件:1.睢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重点产粮基地
及固体废物填埋场基本情况表
2.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列表
附件1
睢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重点产粮基地
及固体废物填埋场基本情况表
睢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 |||
序号 |
县 |
企业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1 |
睢县 |
商丘金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镀)铅 |
2 |
睢县 |
睢县兴洋皮毛厂 |
(皮革鞣制)铬 |
3 |
睢县 |
睢县东虹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皮革鞣制)铬 |
睢县土壤环境重点产粮基地名单 | |||
序号 |
乡镇 |
主要农作物 | |
1 |
睢县全境 |
小麦、玉米 | |
睢县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 | |||
睢县县城垃圾处理场位于尤吉屯乡,采用无害生化处理;睢县各乡镇建设了较为完备的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2013年建成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全县20个乡镇共建成7座垃圾中转站、32个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垃圾收集吊斗32个、人力保洁车280多辆。 |
附件2
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列表
所在区域 |
水源地名称 |
服务区域 |
孔井编号 |
井深 |
取水口地理位置 | |
经度(E) |
纬度(N) | |||||
董店乡 |
睢县董店乡供水站 地下水井群 |
乡政府及15个行政村 |
1号 (水厂院内) |
496 |
115.10203 |
34.48380 |
2号 (学校院内) |
496 |
115.10086 |
34.48392 | |||
睢县董店乡北苑水厂 地下水井群 |
/ |
共3眼井 |
/ |
/ |
/ | |
城关镇 |
睢县城关镇 地下水井 |
镇政府及4个行政村 |
1号 (水厂院内) |
498 |
115.05513 |
34.42589 |
涧岗乡 |
睢县涧岗乡 地下水井群 |
乡政府及12个行政村 |
1号 (水厂院内) |
497 |
115.06765 |
34.53351 |
2号 (学校院内) |
497 |
115.06751 |
34.53239 | |||
蓼堤镇 |
睢县蓼堤镇 地下水井 |
镇政府及附近6个行政村 |
1号 (水厂院内) |
500 |
114.95355 |
34.53358 |
尚屯镇 |
睢县尚屯镇 地下水井 |
镇政府及附近4个行政村约750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95 |
114.99610 |
34.43074 |
西陵寺镇 |
睢县西陵寺镇 地下水井 |
镇政府、附近5个行政村以及匡城乡政府约7311人 |
1号 (水厂院内) |
515 |
114.86653 |
34.43877 |
匡城乡 |
睢县匡城乡 地下水井 |
附近村庄约12547人 |
1号 (水厂院内) |
500 |
114.96186 |
34.37466 |
长岗镇 |
睢县长岗镇 地下水井 |
镇政府及附近8个自然村约4906人 |
1号 |
515 |
114.91975 |
34.34749 |
后台乡 |
睢县后台乡 地下水井 |
乡政府及附近2个行政村 约3903人 |
1号 |
500 |
114.89235 |
34.32394 |
尤吉屯乡 |
睢县尤吉屯乡 供水站地下水井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10个自然村约1146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80 |
115.14050 |
34.43940 |
睢县尤吉屯乡 朱吉屯水厂地下水井 |
附近3个乡镇5个行政村约4700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80 |
115.17141 |
34.44270 | |
2号 (水厂东南) |
480 |
115.17114 |
34.44224 | |||
3号 (水厂西侧) |
485 |
115.17085 |
34.44277 | |||
周堂镇 |
睢县周堂镇周二村 供水站地下水井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10个自然村约1146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85 |
115.14520 |
34.39277 |
睢县周堂镇郝营 水厂地下水井 |
附近7个行政村约890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85 |
115.15954 |
34.36323 | |
胡堂乡 |
睢县胡堂乡 地下水井 |
乡政府所在地及 附近4个行政村约360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95 |
115.13146 |
34.33946 |
河堤乡 |
睢县河堤乡 地下水井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 7个行政村约7802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92 |
115.12237 |
34.27291 |
白楼乡 |
睢县白楼乡 地下水井群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 8个行政村约11041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96 |
115.12109 |
34.23351 |
2号 (水厂东北) |
494 |
115.12169 |
34.23430 | |||
平岗镇 |
睢县平岗镇 地下水井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 7个行政村约850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98 |
115.07083 |
34.26677 |
潮庄镇 |
睢县潮庄镇 地下水井群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 13个行政村约1426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500 |
114.99322 |
34.26502 |
2号 (水厂南侧) |
500 |
114.99322 |
34.26401 | |||
孙聚寨乡 |
睢县孙聚寨乡一刀刘供水站地下水井 |
附近约10572人提供供水 |
1号 (水厂院内) |
500 |
115.02944 |
34.32415 |
睢县孙聚寨乡 刘庄供水站地下水井 |
/ |
1眼 |
/ |
/ |
/ | |
河集乡 |
睢县河集乡 地下水井群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 9个行政村约14300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95 |
115.01011 |
34.36268 |
2号 (水厂西北) |
495 |
115.00885 |
34.36363 | |||
白庙乡 |
睢县白庙乡 地下水井群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 14个行政村约22314人 |
1号 (水厂院内) |
495 |
115.08548 |
34.35815 |
2号 (水厂北侧) |
495 |
115.08505 |
34.36002 | |||
城郊乡 |
睢县城郊乡 地下水井群 |
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 11个行政村约12711人 |
1号 (水厂院内) |
500 |
115.03065 |
34.43808 |
2号 (水厂东北) |
500 |
115.03136 |
34.4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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