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0817000026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8-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通知
睢政〔201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升全县土地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制度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除法律法规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外,其他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
三、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净地”是指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具备“三通一平”等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
四、实行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始价、底价及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实行集体决策。
五、严格土地出让方案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格土地公平公开出让
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形式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
七、规范土地出让信息发布
土地出让公告应于拍卖或挂牌开始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布,土地出让结果应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布公布。
八、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出让活动结束后,竞买成功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参加网上竞买活动竞买成功的,应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将“网上竞得入选人证明”和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提交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竞得入选人确定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应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予退还保证金。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