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0809000026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8-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
睢政办〔2017〕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睢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9日
睢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机构编制
审核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规范、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办法,从严从紧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批,根据中共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丘市监察局、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商编办〔2013〕1号)、《中共睢县县委睢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睢文〔2011〕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等有关文件、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安置、调动(主要包括同一系统内部调整调动人员、本县内跨系统调整调动人员、县外调入人员及科级干部调整变动等)工作人员等各类进人和全县各一级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为本部门(单位)设立隶属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增加事业编制、增加领导职数、机构升格、变更经费供给形式等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补充工作人员和申请办理机构编制相关事项,都要首先履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第四条 申请办理事项单位为一级机构时,由本单位办理申请相关事项;申请办理事项单位为二级机构时,由其主管部门办理申请相关事项。
第二章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及审批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应首先申请用编。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进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余缺情况,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提出申请并填报《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申请表》(以下简称《用编申请表》);
(二)县编办审核申请进人单位填报的《用编申请表》,并在《用编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县编办提请县有关领导在《用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县编办凭县有关领导签署的意见,经县编委主任同意或审批后,向申请进人单位下发准予用编通知,并分别抄送县组织、人社或民政等部门。
第六条 申请进人单位在县编办下发准予用编通知后,应持准予用编通知,到组织、人社或民政等部门申请进行招录、招聘、安置或调动人员,并为新进人员办理招录、招聘、安置或调动手续。
第七条 申请进人单位在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办理进人手续后,应申请为进入的人员入编。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进人单位向县编办申领并填报《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入编申请表》(以下简称《入编申请表》),同时提供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招录、招聘、安置或调动(科级干部提供任免文件)等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县编办审核申请进人单位填报的《入编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在《入编申请表》上签署入编审核意见;
(三)县编办向申请进人单位下发准予入编通知,并分别抄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
第八条 申请进人单位凭县编办下发的准予入编通知和组织、人社或民政等部门办理的进人手续,向组织或人社部门申请为被批准入编的人员办理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第九条 申请进人单位的经费供给形式属于财政拨款的,应凭编办下发的准予入编通知或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工资手续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工资等经费。
第三章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审批
第十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申请办理设立事业机构或内设机构、增加事业编制或领导职数、机构升格、变更经费供给形式等事项时,其主要负责人应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并向县编委有关领导汇报。待同意后,再向县机构编制部门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的形式提出有关申请。
第十一条 单位提出的有关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立隶属事业单位时的申请内容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2.机构名称、规格、隶属关系、职责、内设机构(设立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方可设置内设机构);
3.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经费供给形式;
同时,按照机构“设一撤一”和编制“增一减一”的原则要求,还应提出机构和编制在本部门(单位)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中的调剂意见。
(二)设立内设机构时的申请内容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2.机构名称、规格、职责、领导职数。
(三)增加事业编制时的申请内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同时按照编制“增一减一”的原则要求,还应提出在本部门(单位)事业编制总量中的调剂意见。
(四)增加领导职数时的申请内容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2.增加领导职数的名称、数量、规格。
(五)机构升格时的申请内容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2.所升规格。
(六)变更经费供给形式时的申请内容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2.所变更的经费供给形式。
第十二条 县编办受理有关申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下文批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