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230000278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7-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睢政办〔2021〕21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睢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2日
睢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为全面规范睢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结合睢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睢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遵守“专人负责、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睢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目录版块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县级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睢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目录版块,进行政务信息发布。各乡镇、各部门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策性文件时,须将文件解读(包括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作为附件一并报签。上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退件。对于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应一并提请审议文件解读。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要按照解读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将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提供至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将在睢县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单位需填写《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申请调整的单位应将调整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
附 件:
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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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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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