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505260000278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5-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2015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睢政办〔2015〕16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2015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2015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5日
睢县2015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全县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的力度,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培育睢县发展后劲,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更充裕的资金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睢县支行、工商银行睢县支行、农业银行睢县支行、建设银行睢县支行、中国银行睢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睢县支行、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中原银行睢县支行、睢县德商村镇银行。
(二)睢县发展投资公司、睢县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睢县诚信小额贷款公司。
二、考核标准
(一)主要考核被管理单位的经营指标:主要包括新增贷款额、新增存贷比、各项贷款累计投放金额等内容。
(二)新增贷款额奖励。按各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上年净增加额(按可比口径计算)以及增长幅度进行奖励。2015年全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任务为:农业发展银行睢县支行2亿元,工商银行睢县支行1亿元,农业银行睢县支行1.5亿元,建设银行睢县支行1亿元,中国银行睢县支行1亿元,邮政储蓄银行睢县支行1.5亿元,县农村信用联社3.5亿元,中原银行睢县支行1亿元,县德商村镇银行1亿元;县发展投资公司2亿元,县汇鑫投资担保公司2亿元,县诚信小额贷款公司5000万元。对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奖励现金2万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每超额完成任务的10%增加奖金1万元。
(三)设立争先晋位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加大对我县资金的投放力度,年末贷款净增加额在商丘市各县区同类金融机构中贷款净增加额排序进入前三名的,年终县政府按一、二、三等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款比以75%为基数,当年达到基数奖1万元,每高出基数一个百分点奖2000元(不含政策性银行)。对存贷比没有达到基数,但确实对县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给予较大支持的,经考核组确认给予适当奖励。
(五)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睢县支行、县银监办要进一步加强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为企业贷款牵线搭桥,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扩大地方金融主体,开展“招行引资”活动;定期召开全县金融信贷分析会议,及时研究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并完成当年市下达融资预期目标任务,年终视成效情况给予奖励。
(六)对当年新增贷款较多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上给予倾斜。
三、考核程序
(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办负责组织,人民银行睢县支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参与组成考核组,年终进行考核。
(二)考核数据。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睢县支行、县银监办等单位统计的数据为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一票否决制。各金融机构年内出现领导班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年度奖励。
(二)责任追究制。各金融机构应对上报县考核领导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凡虚报数字被查出的,除没收发放的奖励外,另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三)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获奖单位的奖励资金50%用于奖励单位一把手或法人代表,50%用于奖励单位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