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40922000028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4-09-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睢县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睢政办〔2014〕34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睢县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安全睢县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4日
安全睢县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安全睢县创建纲要(2010-2020年)》,明确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睢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农业机械三项合计)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40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低于0.3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低于0.50,避免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1.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督促抓好现有及拟建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从危害分析入手,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抓好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发现的隐患整改,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重点领域规划设计、生产使用专项整治。(县安监局、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烟花爆竹。深化“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艺管理,解决生产工艺不匹配、“三库”(成品库、周转库、原材料库)超量等问题。以生产旺季、传统节日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安全专项检查。推动区域整体“逼退”。严密排查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严厉打击违规存放、非法销售等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率达到100%。(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做好配合)
3.特种设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群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气瓶、电梯、油气输入管道等量大面广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等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县质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大队、文化广电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交通运输。扎实开展道路交通治理三年(2014-2016年)攻坚,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治以及涉牌涉证、酒驾、毒驾整治行动。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单位。继续加大城市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消防安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经营、存储、居住)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火灾隐患查处率和消防安全“知晓率”。(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教体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建筑施工。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等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脚手架治理。抓好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专项治理。强化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治理。(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精神,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整治力度。(县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办、城管大队、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8.狠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安监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配齐必要装备。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防病、救治能力。继续抓好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深化专项治理,强化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工作。(县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三个全面提高”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意识。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弘扬正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百名基层安全卫士”、“百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百名安全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总工会、教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种能力”,促进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县安监局负责)
四、持续开展安全创建示范
1.持续推进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适时召开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现场会,符合省级创建标准的及时上报省政府安委会挂牌表彰,同时挂牌表彰一批市级安全创建优秀示范社区,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在所有农村和社区全面启动安全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督促村镇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型行业企业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县政府选定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消防、危险化学品等5个行业(系统)为重点创建示范单位。确定所属70%的乡镇、40%的行业(系统)、60%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管好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配备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进一步加强基层和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机构列入政府执法序列,充实加强基层和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及行业安全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县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完善预案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编制完善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政府专项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县、乡应急机构日常工作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上下级机构间联系紧密、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训练,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县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大队、环保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工作
(一)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行为习惯、安全文化”的创建思路,进一步总结推广示范点先进经验和做法,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已开展安全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2014年确定的示范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乡镇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迅速全面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并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创建的成效作为检验各乡镇、各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