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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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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817000072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林)长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办〔2023〕25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网格化

田(林)长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一网两长”制田(林)长责任落实,强化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级田(林)长、网格员履职尽责,引导公众共同参与自然资源监督保护。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山)长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65号)要求,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林)长制信息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信息公示意识

我县自2021年1月实施自然资源网格化田(林)长制以来,各级田(林)长、网格员有序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积极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有效提升了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一网两长”制信息公示工作,是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基础保障,是促进各级田(林)长履职尽责、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强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自然资源氛围的有力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结合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和虞城“麦田长高楼”事件以案促改工作,对辖区内“一网两长”制度建立情况、机构挂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乡村两级信息公示牌安装情况等开展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保质保量做好“一网两长”制信息公示工作。

二、规范信息公示标准

(一)公示内容。公示内容需明确标注责任网格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范围及面积,田(林)长和网格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作职责、巡查区域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相关信息需制作成可供手机扫描的二维码。可根据实际附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个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相关政策和自然资源保护宣传语等内容

(二)公示位置。乡镇(街道)“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应挂图上墙,重点公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以及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村级信息公示宜设立在村委会办公场所、文化广场、主要道路、田间地头等醒目区域,设立地点需综合考虑日照、雨淋等因素影响,做好防护措施。

(三)公示方式。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统一相关标准,要本着“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设立的“一网两长”制信息公示牌,涉及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进行更新,老旧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性。也可利用现有的“高标准粮田机井台区(机井房墙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等信息公示牌进行版面升级改造。

三、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一网两长”制信息公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进,确保8月20日前完成乡村两级信息公示工作。

(二)加强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作为落实“一网两长”制信息公示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协调保障各村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确保信息公示牌每村必备、相关信息扫码可查;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督促、指导及上下协调对接工作。县政府成立有信息公示专项工作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对信息公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县通报。信息公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要及时上报县“一网两长”制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次信息公示活动,切实搞好人员培训,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田(林)长、网格员耕地保护责任,提升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质量;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个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有关政策要求印成小册子,充分发挥一线网格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将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营造“一网两长”制工作人人重视的浓厚氛围,激发自然资源保护人人参与的高涨热情。

联系人:张主任  13663709001

     

附件:1.“一网两长”制信息公示二维码内容参考模板

          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个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一网两长”制信息公示二维码

内容参考模板

 

 

 

提供:村级情况说明+村级宣传视频(60秒,可以15—30秒一段)

 

附件2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以前存在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国家提出要依法有序整治,今年将开展整治试点。对以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相关链接:《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网格化 田(林)长制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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