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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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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200000001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1-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202319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0日

县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加快我县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村级卫生室产权私有、不达标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积极推进村级共有产权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二、计划目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3号)文件要求“2023年年底前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2025年年底前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截至目前,我县共有村级卫生室545个,已建设公有产权卫生室306个,其中出具公有产权证明139个,未出具公有产权证明167个还有239个村级卫生室业务用房为乡村医生自住房,随着乡村医生年龄(65岁)到龄退出,将形成“空白村”,直接影响村民就医。

2023年年底前,80%以上的村卫生室、不达标村卫生室建成为政府举办、集体所有、村医使用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2025年年底达到90%以上。

三、建设标准

(一)新建标准

新建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必须是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做到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等五室分开,布局合理,治疗室符合消毒无菌要求。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可以根据行政村服务人口数量,适当扩大业务用房建设面积。

(二)改扩建标准

改扩建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的房屋必须是村集体产权的房屋或政府出资购买的乡村医生自住房性质的村级卫生室业务用房,且没有产权、费用等方面的争议。改扩建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五室分开,须有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等。每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

每年年初,由村委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请,由(街道)政府集中进行项目申报。经县发改委进行项目审核批复后,由(街道)政府按照国有资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中标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完工,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财政、卫健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村级卫生室无偿使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及当地政府共同管理。

五、资金保障

对于涉及建设的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乡镇(街道)政府新建达标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经验收合格后,依据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据实结算。经乡镇(街道)政府改建达标的村卫生室,经验收合格后,给与财政资金补助。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村级卫生室建设土地必须保证属集体所有,村级卫生室建成后属于集体资产,由村医无偿使用,严禁私自转让。村级卫生室的土地使用、产权等相关手续(含已建成卫生室)由村委负责申请办理。

(二)严格落实公有产权村级卫生所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资金超出部分,由所在村委解决,不允许私人垫资建设。

(三)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及时与所在地政府及中标企业进行沟通,督促按时开工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进度,定期向县卫健委上报公有产权村级建设月报表,并注意留公有产权村级建设图片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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