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25000076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睢政复决〔2023〕25号
申 请 人:尹某某。
被申请人: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18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结案反馈,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关于河南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一案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