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2000077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2111009 | ||
行政职权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等规定执行。 | ||
实施对象 |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个人、法人) | ||
实施机构 | 城乡建设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然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五年。 | ||
申请材料 | 1.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执照;3.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为瓶装燃气供应站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专业培训合格证;4.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案。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需要现场核查的,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确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动态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9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睢县中心大街北段住建局210 | 服务电话 | 0370-6027915 |
投诉机构 | 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0-6027916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