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9000009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19号)。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关于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城市管理局承办的《商丘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水利局申承办的《商丘市“五水综改”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办的《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的《商丘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5件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商丘市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办)、《商丘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等2件决策事项纳入《目录》。
三、将市教育体育局承办的《商丘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更名为《商丘市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