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县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16000026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睢政办〔2023〕3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20233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河湾示范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

《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216

 

  

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证电力持续可靠供应,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我县电力线路发生多次停电事件,对全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经分析,停电事件中60%是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挂蹭倾倒断裂、异物飘落引发的碰线砸线、近电违法施工等原因造成的。

为确保我县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需求,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1949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国网商丘供电公司、睢县人民政府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电力运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发生,显著减少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落实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担负起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供电公司要担负起电力设施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资源投入,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通力协作、整体联动,共同肩负起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责任。

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树障隐患整治。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非法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行为,组织开展集中砍伐,对拒不砍伐的组织或个人依法处理;对城市园林绿化树木按相关要求进行修剪。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22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2.近电施工隐患管控。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等严重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开展安全监督,对存在隐患的作业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易飘物隐患整治。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塑料大棚、广告牌和保护区外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防尘网、惊鸟带等易受大风刮起搭挂电力线路的风险隐患全面整治,协商产权人或管理人进行加固或拆除。

4.违章建(构)筑物隐患整治。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非法违规兴建建(构)筑物的行为,组织开展违建拆除。对在电力线路下方实施大范围堆积、铺垫、填埋等造成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行为,组织开展清理并恢复原状。

5.线下钓鱼隐患治理。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的行为,进行告知劝阻,不听从劝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召开全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通过警示片、公益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广泛普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电力事故应急施救知识,着力提升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2月23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隐患、近电施工隐患、易飘物隐患、违章建(构)筑物隐患和线下钓鱼隐患集中治理清除,动员后仍不清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要对管辖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分析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乡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各村委群众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治理。

(二)县供电公司: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决打好“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攻坚战。加强督促协调、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植树、近电违规施工和违规建筑等现象。同时,对全县村庄、田地电力线路通道内群众未能及时移栽、砍伐的树木,组织人员帮助砍伐。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砍伐手续的办理,做好所属产权树木的清理、修剪。同时,做好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园林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整治电力通道内无许可施工作业。负责对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有关土地征用做好审批工作;对电力线路通道内非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

(四)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严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钻井项目管理,避免引起电力线路外破;负责所投资农业农村电力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出现内部故障引起公共线路跳闸停电。

(七)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迁改施工和城区开挖作业管理,避免引起电力线路外破。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吊车等特种作业车辆管理,避免违规近电施工。

(九)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线路管理,确保与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通信线路隐患造成线路跳闸停电。

(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工作,定期对各乡镇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供电公司作为本辖区内树木清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全力配合清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公安、公路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树木清障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要对树木清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清障进展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和电力线路通道保护的有关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的意识。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在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清障工作顺利进行。对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植树造成重、特大事故,违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坚决避免出现“前清后乱”,确保睢县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附件:睢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件:

 

睢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继强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吴伯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广星(县供电公司经理)

 员:李保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传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陆然智县公路局局长

刘传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诗勇(县住建局局长

屈鹤声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东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广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志国(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珂(移动公司经理

马国忠(联通公司经理

孙永贵(电信公司经理

张性武(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示范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张性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